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20-07-09点击数:

为了加强对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合理调配和有效使用机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使机动车辆能更好地服务公司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界定

本制度所指机动车辆,是指隶属公司的所有机动车辆,包含公司自有车辆合同租赁车辆,或因工作需要征用的员工自有车辆

二、车辆管理

1、行政综合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购置、调配、使用登记及车辆使用管理。

2、行政综合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保养、维修、年审。

3、行政综合部负责缴纳公司机动车辆的固定费用及日常正常费用如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

4、公司机动车辆仅供公司内部持有驾驶执照的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定量使用。

三、车辆使用管理

1、因公使用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需至少提前半天在行政综合部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领取车辆钥匙。根据登记的还车时间按时还车,如因事无法归还应立即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情况说明,并于还车后进行实际还车时间登记。

2、公司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驾驶人员使用完车辆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如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停车场,驾驶人员应于当天向行政综合部说明原因及停车地点。

3、驾驶人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严禁无照行车、无证开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公司人员或无证人员驾驶,违反此规定而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4、驾驶员不得擅自开车办私事,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违反此规定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同时公司将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理。

5、驾驶人员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加油后应向财务部门提交规范的发票进行报销。公司因紧急工作安排或项目需要,需征用员工个人车辆外出的,油费实报实销。

四、车辆违章、维修、保养

1、驾驶人员应做好所驾驶车辆的清洁卫生,并负责对所驾驶的车辆进日常检查及维护,借车期间发生的损坏,修理费由借车人负责承担。

2、驾驶人员使用公司车辆期间,因违章罚款、证件被扣或遗失等,公司概不报销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3、严禁酒后开车,驾驶员因酒后开车造成交通事故,除应接受交管门的处理外,公司将根据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由车辆驾驶人员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及时上报行政综合部并填写《车辆故障登记表》,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驾驶人员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修理费先由驾驶人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之后凭借正规发票进行报销或冲账。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行政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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